绿色电力证书是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引领绿色电力消费的重要制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强调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明确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实现全覆盖,提出了绿证管理的具体要求。
我国绿证制度始于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以下简称2017年“132号文件”)一文。建立并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以来,我国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仍存在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绿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其中,绿证交易有价无市的现象备受关注。“绿证全覆盖”的要求将进一步带动绿证供应的急剧上升,需求如何跟上?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8月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新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郭雁珩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郭雁珩表示,过去,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选择申领绿证并出售,即放弃相对应电量的电力补贴。绿证价格与补贴强度息息相关,因此价格居高不下。2020年,平价绿证启动,平价绿证价格远远低于补贴绿证,激发了一定的市场需求,提升了我国出口型企业购买绿证的积极性。
“截至7月底,全国绿证交易数据总量超过4100万张,其中通过个人或企业自行单独买的绿证为900万张。而补贴绿证的交易只有7万多张,这一数据显示出价格的下降对于激发市场需求所起到的关键作用。”郭雁珩指出。
王大鹏表示,《通知》推动绿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对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绿证交易方式中的价格形成和交割方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明确绿证收益: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郭雁珩指出,随着《通知》的下发,绿证核发范围从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拓展到包含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可以预计大量绿证涌入市场,未来一个阶段市场中绿证的供给量将远大于需求,因此,拓展绿证的应用场景、促进绿证供需匹配至关重要。”郭雁珩表示。
在2017年“132号文件”中,绿证的应用场景仅限于为消费绿色电力提供证明。本次《通知》则对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及衔接碳市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提出了具体要求,极大地拓展了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市场需求提供支撑。
王大鹏具体介绍了有关绿证的各类应用场景。
一是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作为“证电合一”的特殊绿证交易形式,通过在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中明确的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电力用户通过绿证单独交易和绿电交易获得的绿证是一样的,都代表完成了绿色电力消费。
二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通知》明确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绿证为主要核算方式。
三是认证绿证绿色电力消费。《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
四是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
五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会上,王大鹏强调,为推动《通知》更好落地实施,将加快编制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抓紧组织对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不断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活力,推动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