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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

  • 2023-08-08

为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提高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起草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6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 编:210017

电 话:025-86599436、86599604

邮 箱:hydtjg@163.com

附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7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沿海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提高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海域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1、坚持一物一权、稳妥推进。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2、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生态用海,发挥立体分层设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关键作用,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坚持主体功能优先、有效兼容。优先保障海域主体功能,在互不排斥、影响可控的前提下,兼容多种用海活动,分类有序实施立体分层设权。

4、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时序,切实防范风险,做好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立体分层设权。

二、立体分层设权类别

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对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立体空间的用海活动,同一海域其他立体空间范围仍可继续排他使用的,可仅对其使用的相应海域立体空间设置海域使用权。

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其他用海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设权。

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油气开采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以及军事用海等特殊用海,不予立体设权。

三、海域使用论证重点

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项目应落实生态优先理念和节约集约用海要求,充分考虑国防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因素,不得超过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时,重点论证以下内容:

1、立体分层设权的必要性、合理性。以《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为基础,依据项目性质和项目总体布置,从项目对海域资源的依赖性及对海域功能的需求等方面,论证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不同类型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从项目选址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项目用海风险等方面,论证项目用海是否与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等相适宜。

2、不同用海活动的兼容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空间专项规划等确定的基本功能和兼容功能,充分论证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不同类型用海活动的兼容性,原则上兼容功能不得影响主体功能的发挥。

3、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性。依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特征,论证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不同类型用海活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绘制垂向范围图,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明确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等,并分析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明确不同类型用海活动的海域使用权人之间的用海权利、权属关系、作业安排、利益补偿,明确责任义务和潜在矛盾化解机制,提出项目用海到期后的退出方案等管理对策。

四、用海报批程序

1、对已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新申请用海单位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用海申请时附协调意见。新申请海域使用权与已确权用海审批层级一致的,新申请海域使用和原海域使用权用海空间范围变更可一并报批;新申请用海与已确权用海的审批层级不一致的,应当在新申请海域使用批准前,完成原海域使用权空间范围等变更手续,防止产生权属纠纷。

2、对未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需按照项目用海审批权限报批。属于同一用海主体的,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一次报批;项目用海审批层级不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用海报批。属于不同用海主体的,经协商一致后,按各自使用权属范围分别办理用海手续。

3、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申请书和批准文件中需明确项目占用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等空间分层、高程信息和平面界址,并附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和宗海垂向范围图。

五、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

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对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照实际用海类型、方式、面积、使用年限及所在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分别计征。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办理减免手续。

六、不动产登记

1、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经依法批准后,由用海单位持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以及宗海位置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宗海平面界址图以及宗海垂向范围图等材料,依法申请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中依法依规予以记载。

2、在已确权登记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持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立体分层设权协调协议、海域立体设权用海批准文件(出让变更合同)等材料,先到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七、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海域立体开发利用活动监管,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要严守法律政策底线,不得借分层设权之名,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海域立体开发不得超过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文件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 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