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国一汽发布红旗HMP平台PHEV电池线(三次)招标公告。项目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大众、通用、特斯拉等国内外整车厂或宁德时代、中航锂电、蜂巢新能源等电池厂至少完成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电池或模组项目,其中完成至少1个产能8万套/年及以上的CTP电池装配线项目(或至少1个产能8万套/年及以上的电池包项目或至少1条产能30PPM模组装配项目)。
公告如下:
红旗HMP平台PHEV电池线(三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红旗HMP平台PHEV电池线(三次)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和谐大街与汽车大路交汇一汽新能源新基地电池厂房。
2.3采购货物数量: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交货期:2024年7月30日前设备到货,2025年3月30日具备量产能力。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49,46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ISO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如ISO 9000 等。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填写2022年的财务数据)。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大众、通用、特斯拉等国内外整车厂或宁德时代、中航锂电、蜂巢新能源等电池厂至少完成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电池或模组项目,其中完成至少1个产能8万套/年及以上的CTP电池装配线项目(或至少1个产能8万套/年及以上的电池包项目或至少1条产能30PPM模组装配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和发票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