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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亿!山东莱州盈鑫年产3GWh锂电池制造项目EPC招标

  • 2024-03-10

  2月6日,山东莱州盈鑫年产3GWh锂电池制造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5400万元,项目占地196.2亩,建筑面积130805.39平方米,拟建设办公楼、实验楼、生产厂房、宿舍楼、餐厅及其配套设施,新上自动上料系统、高真空搅拌机、双容层挤压式涂布机、辊压机、激光模切机、高速叠片机、自动冲壳、全自动激光焊接线、电芯烘烤、自动注液机、化成抽气分容系统等主要设备及组装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GWh锂电池电芯。

  公告如下:

  莱州盈鑫年产3GWh锂电池制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莱州盈鑫年产3GWh锂电池制造项目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盈鑫新能源科技(莱州)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莱州市临港临电产业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5400万元,项目占地196.2亩,建筑面积130805.39平方米,拟建设办公楼、实验楼、生产厂房、宿舍楼、餐厅及其配套设施,新上自动上料系统、高真空搅拌机、双容层挤压式涂布机、辊压机、激光模切机、高速叠片机、自动冲壳、全自动激光焊接线、电芯烘烤、自动注液机、化成抽气分容系统等主要设备及组装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GWh锂电池电芯。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且接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2.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2.6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5400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3、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审批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资质要求

  4.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4.1.2设计资质: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1.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止(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人员要求

  4.2.1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4.2.2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

  4.2.3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最多2家;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3.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单位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4其它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适用于联合体所有成员):

  4.4.1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4.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4.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