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有效节能降碳的能源管理方式,不仅政策支持力度大,在支撑合同履行的技术创新、数字化管理上,也取得了实质性进步。
同时,市场反馈也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工厂、园区等各大应用场景中大有用武之地。
然而,静湖之下也暗流涌动。合同能源管理给甲乙双方带来的经济效益,有时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一项不完整的合同,有可能会把甲方,或者乙方送上法庭;任何一方的一些行为,都会让建立在合同上的信任产生裂缝,从而产生经济利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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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合同能源管理民事案例
2023年6月,上海某节能公司(简称乙方)与上海某医院(简称甲方)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甲乙双方在2017年签订《上海某医院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称《能源管理合同》)。
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节能设备及技术,对甲方部分楼宇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能效管理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消耗、节省电费之目的。其后,乙方开始项目工程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2017年12月20日,该项目经甲乙双方一致验收确认,并交付甲方使用。随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派各自的技术人员,分别于2017年12月22日至29日、2018年1月4日至7日进行两次工频运行与节能运行测试,得出改造前能耗基准与改造后能耗测试等数据,然而甲方却始终未对两次测试报告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一直拖延不付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款。
乙方曾多次以上门沟通、电话、发函等方式催讨节能效益分享款,甲方先是不予理睬,继而推诿刁难,一再拖延支付。后经乙方多次沟通,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23日达成会议提要,约定重新检测节能数据,并于2020年12月28日至30日检测完毕,甲乙双方的员工代表签字确认。乙方以此次检测向甲方发送账单,甲方却推翻会议提要达成的决议,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双方遂诉诸法庭。
法庭根据双方陈述及所列证据,判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分享款、违约金合计近百万元。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节能效益分享款和滞纳金的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款的测算方式、支付问题,以及任何一方违约时产生的滞纳金的测算方式和支付问题,需要在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
2)节能量的核定问题
在本案中,用能方多次质疑节能测算方式和数据,反映出在节能量测算中,测算方式的不同和对测算主体的不信任。双方在签订合同中,需要明确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是项目实施前进行测算,还是项目实施后进行测算,是双方共同确定节能量,还是纳入第三方进行测算,然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用能方不履行给付合同款项义务
在合同能源管理中,一旦产生违约情况,产生的损失较大。对于服务商来说,违约风险要高于用能方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需要对违约产生损失进行明确的赔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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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民事案件趋势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服务期限比较长,一般5至10年,长的可达15年之久。时间是最不稳定的因素,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协议部分内容必然在某一个时期与要求出现错配,导致矛盾的产生,从而产生纠纷。
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关键词,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通过某一特定渠道检索,将时间锁定在2016-2023年,共检索到相关民事案例1786例,经过初步筛查,共选出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有效案件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民事案件从2016年到2019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后波动下降。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出现的较多,在疫情3年中,由于用能方生产经营状况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节能量产生的综合因素变得更为复杂,双方在节能量确认、费用支付等方面产生了较多分歧,为了维护各自权益,在协商没有取得有效结果后,只能诉诸法庭。有的合同双方在诉讼中还倾注了不少的精力,往往都是通过多个回合,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这其中也影响到了双方业务的开展,尤其是对服务商的业务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通过分析,在选取的有效案件中,几乎都涉及到违约金、赔偿金的赔付问题,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上百万元。从原被告比例来看,能源管理服务商作为原告的占比要大于用能方;从产生纠纷的原因来看,由节能计量方式、计量主体不明确引发的用能方不履行给付合同款项义务,从而导致纠纷产生的案件占比较多。同时,因为服务商发生变故、用能方生产经营状况有变、政策变动、环境因素、单方面解除合同等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受阻的纠纷案件也能在上述有效案件中找到。
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都了解,由于前期投入大部分或者全部由服务商承担,从违约成本来看,其远远高于用能单位。也由此,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由于一次性签约服务周期长,建设成本高,服务商的收益几乎都来自于后期的运营,如果发生解约、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则较为严重。
由于服务商的损失占比较高,不少服务商经常发出感叹,为什么在这场“游戏”中受伤的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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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服务商的几点建议
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能源服务公司不仅承担前期的设备、资金、技术及所有的运维责任,还要应对各生产经营(用能方和己方)过程中的压力,而且往往属于先行履行合同的一方,还要面对违约、解约等带来的风险,对服务商在公司体量、技术、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服务商具备强大的承压能力。
结合上述案例及分析,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中,服务商在扩大节能降碳效果的同时,做好风险把控和预案。以下针对在合同内容拟定时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更多详细内容的拟定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谋划和设计。
一、明确节能量相关问题
节能量关乎节能目标的完成度,而节能统计数据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至关重要。在这里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节能量的统计。要明确节能统计数据由谁确认的问题,并详细描述计算标准、计算公式、计算统计方、数据确认方、确认时间节点等详细的操作流程,以便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准确的计算出双方确认的节能量。为了规避风险,可以事先约定一家双方一致认可的审计机构,以免在发生纠纷后因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审计结果拖慢诉讼进度。
2、节能数据的保存。要明确节能数据的保存方式,最好由双方共同提取和保存,并约定发生纠纷后履行提供数据的义务。
二、合同款项支付问题
由于服务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承担的风险较大,违约成本高,在发生纠纷后,对企业影响较大,需要在合同涉及阶段强化合同款项支付的约束条款,以促进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1、适当提高违约金的赔偿力度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一定要约定过错方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并适当提升赔偿力度,尽可能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2、相关收益款项问题
约定节能收益的分配比例,以及收益的收取方式和收取时间等。
三、提高用能单位失信成本
用能单位失信,除了要支付项目节能收益、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外,需要通过立法、信誉机制、警示机制、惩戒机制等多种手段,提高用能单位的失信成本,以促进项目的开展运营,以及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建立合同磋商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周期较长,受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时,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可以约定一个周期,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市场状况成本进行评估,签订补偿协议,调整节能分享比例、合同期限,从而适应项目的实际履行情况,调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降低违约风险。
除此之外,服务商在选择项目投标时,需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标。同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综合服务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随着双碳目标逐步落实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场景逐渐增多,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在项目实施中确保双方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是当下及未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考量的重点问题,需要服务商、用能方、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出策,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