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提出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消纳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包括符合可交易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电集中交易成交结果中,绿证(绿色环境价值)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电能量价格按照各自原有价格体系执行不变。可再生发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其绿证根据绿电交易结果划转至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