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海事局研究颁布了《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工作指南》,该指南从五个方面形成监管意见:
01 确定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总则,按照海上风电场建设周期,从规划、建设、营运、弃置四个时期明确海事监管和海上风电应急处置的工作要点,为海上风电监管和服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02 强调海上风电监管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负责”的综合管理机制,促进形成监管合理,保障海上风电建设安全有序。
03 结合海事监管具体要求,以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为轴线,从海上风电场建设规划期、建设施工期、建设运维期及弃置期四个不同阶段,明确海上风电场生命周期各阶段海事监管重点、难点、要点。首次对弃置期拆除要求进行明确,包括桩基处理、技术核定、地质监测等。
04 加强海上风电应急能力建设,依托海上风电场固定平台优势,配合常规海上救援手段,开辟空中救援和远海平台自救新思路,解决远海人命救助难题。
05 加强电子信息化能力建设,从主动到被动、从静态到动态、从微观到宏观,通过建设海上风电智慧监管平台、主动监管平台、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多角度多层次提高海上风电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