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本次招标建设300兆瓦/600兆瓦时储能电站,110千伏预制仓升压站,储能电池仓及相关配套设施。
公告明确,总包方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构网型储能10条细则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告如下:
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丨600MWh共享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丨600MWh共享储能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699004005240029) 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经济发展局以兵霍管备〔2024〕2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蔚蓝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横五路与经三路交界处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6.59公顷,总建筑面积119.68平方米。建设300兆瓦/600兆瓦时储能电站,110千伏预制仓升压站,储能电池仓及相关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3.2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甲级;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财务状况不作为准入条件,不列入资格审查范围内。对于资证时间不足三年的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业绩要求:总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实施过至少2个储能电站的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不少于 2个储能电站的施工图设计并投产业绩,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成项目或在建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公司近半年连续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及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或竣工移交资料(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证书,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须为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项目经理与施工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每位成员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投标企业需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jzy.xjbt.gov.cn:8026/)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平台向社会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