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有关情况的通报
陕发改环资〔2023〕129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确保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有序顺利运行,加强用能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各级节能管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1-6月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情况,月报数据上传率、质量正常率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日,全省585户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省平台的有556户,未接入的有29户。接入企业中,有496户上传了1-6月月报数据,有60户企业未上传。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月报数据情况
(一)各市(区)月报数据上传率排名
1-6月,杨凌、宝鸡、商洛(并列第二)、铜川数据上传率较高,排在全省前三名;延安、安康、韩城上传率较低,排在全省倒数一、二、三名(见附表1)。
(二)各市(区)月报数据质量正常率排名
1-6月,杨凌、宝鸡、西安数据质量正常率较高,排在全省前三名;延安、渭南、韩城质量正常率较低,排在全省倒数一、二、三名(见附表2)。
(三)未上传月报数据企业分布情况
1-6月,除杨凌、商洛外,各市均有未上传户数,其中榆林14户,延安13户,咸阳9户,占比分别为23.3%、21.7%和15%(见附件3)。
(四)1-6月月报数据上传率为0企业
1-6月,月报数据上传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有454户,未达到的有102户,其中有60户月报数据上传为0(见附表4)。
各市(区)和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切实提升数据上传率和质量正常率。从8月份开始,我们将每2周通报一次数据传输情况,对连续2次月报数据上传率排在后3位的市(区),我们将约谈分管领导。
月报数据上传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特别是零上报企业请于8月10日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整改工作,对连续2次受到通报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我们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证监会令第15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制度以及《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报。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