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2月18日,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申报条件中,《通知》指出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和新增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2024年市场化并网申报材料清单中,指出 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场址坐标出具的土地(场地、海域)说明文件。文件需明确项目的用地(用海)范围、用地(用海)面积、土地分类(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海域功能分类,并说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正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用地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相关领域管理规定,其中,光伏项目用地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规定要求。
(二)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和新增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三)对于移出往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重新核实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参与本次申报。
(四)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5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如未能按承诺时限建成并网自愿接受移出名单处理。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以下简称新能源云平台)进行填报和审核,具体网址为:http://sgnec.esgcc.com.cn。
(一)企业填报。项目开发企业可于2月22日起,登陆新能源云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承诺书和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场地、海域)说明文件、允许用地(用海)证明文件、不涉及军事设施和文物的说明文件等支持性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县级初审。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土地、环保、水利等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同意后,于3月3日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同步提交至电网企业和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三)电网接入审查。电网企业对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电网接入研究论证,于3月10日前完成论证工作。对2025年底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出具接入意见。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告知项目开发企业。
(四)市级复核。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进行复审。审查同意后,于3月17日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提交。各市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后,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信息表,于3月17日前报送省能源局,项目信息须与新能源云平台保持一致,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五)省级评审。省能源局将在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提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深入、建设方案先进和储能配置合理的项目,并作为省级评审依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请各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组织申报。
(二)本次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申报项目总容量不超过150万千瓦。请各市严格审核把关,排除颠覆性因素,择优选取项目申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三)各申报及审查环节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各市严格把握时限要求,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各环节工作。
(四)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设置项目申报门槛,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其他事项
(一)兼顾开发企业往年市场化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奖优罚劣”措施,对于按承诺时限建成投产的,在项目评审时给予支持;对于未按承诺时限建成投产的从严把握。
(二)申报市场化并网项目及配套储能设施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全容量建成并网,未能按期并网的,将从名单中移出,同时增加项目所在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此前发布的市场化并网项目有关申报标准要求,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0531-51763662/3719
邮 箱:snyjxnyc@shandong.cn
技术支持:15762836595
附件:1.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信息表
3.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评审标准
4.关于市场化并网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模板
5.项目申报承诺表模板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2月18日
2024年市场化并网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和坐标、容配比选择、规模与用地面积匹配度、储能配置情况、设备选型、系统效率、建成并网时间等。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根据《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申报容量为交流侧容量。风电需原核准备案机关出具在核准有效期内依法合规开工且核准继续有效的说明。
3.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场址坐标出具的土地(场地、海域)说明文件。文件需明确项目的用地(用海)范围、用地(用海)面积、土地分类(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海域功能分类,并说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
4.当地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场址坐标出具的允许使用土地(场地、海域)支持性文件。光伏项目使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和土地租赁协议;使用自有建设用地或屋顶的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建设用地或屋顶的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双方合作协议;使用海域的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原则同意项目用海的说明;使用未利用地的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风电项目需提供用地预审。涉及水面的需提供当地水利(水务)部门或河务部门出具的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文件要求的说明文件。
5.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场址坐标出具的不涉及军事设施的说明文件。
6.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场址坐标出具的不涉及文物的说明文件。
7.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8.项目申报承诺表。
9.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
10.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能源发展有关规划的说明文件。
以上相关支持性文件原则上应不早于2023年,如出具时间较早,须由原部门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说明。